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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

2010-01-06 09:55:0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胡甦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

参保人员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

  规定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各地都不满10年在户籍地领;单位缴费可跨省转移12%;禁止退保

  日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出台,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副主任徐争鸣。徐争鸣表示,这次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与以往相比出现了几个新的变化。

  企业缴费转走12%

  “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徐争鸣说。而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这也导致了之前的社保转移出现了转出容易转入难的状况。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过去只转移个人账户部分。而根据《暂行办法》,以1998年1月1日为临界点,不仅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基金(单位缴费)部分也将按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通过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消除了跨省转移不愿接收的最大障碍。

  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办法规定了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程序: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徐争鸣说:“等于目前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只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同时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今后参保不能退保

  办法中最让人关注的一条,是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针对这个疑问,该负责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

  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

  徐争鸣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浙江、广东、福建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可权衡加入哪个保险

  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一般来说,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不可能在新参保地缴费满10年,因而也不可能在新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暂行办法》规定,对这部分人员,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原则上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在原参保地保留其关系。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徐争鸣也表示,目前很多农民工退休后都可能会选择返乡,只要符合条件,农民工可以自由选择享受城镇养老保险还是新农保。他说:“新农保未来还将更加完善,对农民来说领取也更加容易。农民工也可以自己选择加入哪个保险。”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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