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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飞车抢夺”犯被判刑

2010-01-12 10:49:53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戴建东 通讯员 吴挺笑

  本报提醒:年关将至,请做好安全工作

  1月5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飞车抢夺”案,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朝刚、王珍静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和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和7000元。

  李朝刚、王珍静都来自重庆市彭水县,现年23岁,去年7月24日晚,李朝刚、王珍静经事先商量,驾驶摩托车来到事先勘查的地点,以“飞车抢夺”的方式抢夺路过人的挎包。直至9月1日两人被警方抓获,李朝刚共抢夺6次,总计价值人民币15000多元;被告人王珍静共抢夺5次,总计价值人民币9900元。

  年关将至,也是各类偷盗案件的高发时期。本报提醒:市民朋友们在欢欢喜喜备年货过新年时,也要提高警惕,做好防偷防盗防抢工作,过个舒心的春节。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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