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因盗窃罪两次锒铛入狱的广西人黄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经常偷盗,甚至在市区某小区入室盗窃后强奸女室主。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黄某现年22岁, 2006年10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11月1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婺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于2009年7月12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黄某整日游手好闲,不思进取,在一周后又重操旧业。经查明,自2009年7月20日至案发时,黄某以爬窗、攀爬下水管的方式共盗窃5次,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850元。
7月28日凌晨,黄某在市区某小区盗窃时,趁被害人徐女士熟睡之机,从其卧室床头的皮包窃得部分现金,后强行和徐女士发生了关系。案发后,徐女士报警。当日,黄某在市区迪耳路某旅馆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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