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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

2010-03-03 10:00:05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顾晓东

  市区首位无证驾驶

  电动三轮车者被拘

  3月2日,来自湖南凤凰县的隆某某成为市区因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被行政拘留的第一人。市区在开展电动三轮车整治以来,对于第一次被交警查到的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的,予以罚款处理,再次被查到的一律予以拘留。隆某某于2月22日因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载客被交警部门罚款处理。时隔一周后,隆某某再次因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交警查获。交警一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电动三轮车车主:依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关界定标准,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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