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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频频遭遇“违约”法官支招防范“赖账”

2010-04-22 10:00:16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周玉南 通讯员 涂子洪 吴挺笑

  近段时间房价涨幅较大,因卖主反悔而导致的违约纠纷猛涨,尤其是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很多卖主都不愿意“按合同办事”,宁愿支付违约金,也拒不交房。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这样的案子。

  2009年10月,万某通过某房产咨询代理公司,与业主黄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约定以66万元的价格向黄某购买金华某小区一套面积为106.38平方米的住房,并约定了付款方式、定金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按照约定,万某先向黄某支付定金2万元,并于次日将第一期房款33万元支付给黄某。收到第一期房款,黄某即出具收条并交付钥匙。待黄某拿到房产证、土地证之日,即协助万某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由万某支付第二期房款16.5万元,其他房款按月还。

  如今,黄某已办出“双证”,按合同约定,应协助万某办理过户手续,但经万某多次要求,黄某却都以“该房已涨价不能按原价出售”为由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后经房产咨询代理公司协调也未能达成一致意向,于是,万某将黄某告上了法院。

  据受理该案的法官介绍,万某的遭遇只是这轮新“违约潮”中,房屋买卖中途遭“腰斩”的典型一例。连日来,婺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类纠纷30多起,卖主的频频违约让买主们叫苦不迭。

  针对这种现象,婺城法官支招,在签订合同时,要做足以下三项工作:第一,要注重合同签前审查。买房前要审查交易房屋的产权情况,针对产权是否清晰、证件是否齐全等情况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查询,确保房屋产权清楚;要现场查看交易房屋,询问了解房屋现状,了解该房是否存在“一女二嫁”、已长期出租、抵押等现象,防止购买后与第三方发生争执。

  第二,要完善条款,依法公正。完善合同条款,对交易房屋位置、面积、产权情况、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合同条款约定明确,特别要注意完善违约责任条款,必要时邀请中介机构、律师、公证机关见证合同签订过程。履行合同时要保存履行手续,如遇卖方不肯接受价款的,买方可以将有关价款汇入卖方帐户或将有关价款提存。

  最后,法官还提醒大家,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对卖方违约的,应当适时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交易合同效力,并责令卖方限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以期物权实现。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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