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庭宣判5件,成功调解2件
昨日,记者从婺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汤溪法庭已公开开庭审理涉及金华市城乡公交统筹客运车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截止5月14日,22起案件中,已当庭宣判5件,成功调解2件,另有1起案件定于6月份开庭。
据悉,在审结的7起案件中,双方签订的《客运车辆转让协议》是否为重大误解成为庭审焦点。原告(车辆受让方)称,转让客车属金华市婺州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被告(车辆转让方)不是所有人,无权转让车辆,请求法院撤销《客运车辆转让协议》并由被告赔偿损失;被告则辩称,双方签订合同时原告明知车辆所有人及承包期限,故不存在重大误解。
婺城区人民法院在已宣判案件中认定,双方转让时对转让车辆营运期限存在重大误解且双方订立转让协议均有过错。故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客运车辆转让协议》,原告实际损失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目前,未收到当事人上诉。已调解案件均由被告补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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