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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带头守法,是社会稳定前提

2010-05-21 10:21:59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清华大学社会研究课题组发布报告称,我国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报告指出,造成维稳困境的重要原因是现有维稳思路和模式的缺陷。现有维稳思维的最大误区是把民众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

  社会稳定的思想没错,这是各国执政者的追求,也是国民的希望。“宁做太平狗,不做乱世人”,所诉求的就是“民心思稳”的朴素道理,社会的稳定,是一国之民的普遍愿望。拥有长期稳定的环境,才能保持和平发展,积累财富,发展文化,最终实现国强民富。

  古代社会依赖于贤相明君的“人治”,才能实现社会稳定,但在无上皇权的诱惑下,统治者随心所欲破坏规则,以致社会稳定的几率太小。而现代法治社会的特征,则强调在法律约束下,通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达到稳定和谐的目标。也就是说,在公民社会里,政府只是服务机构,公众赋予政府权力去治理国家,政府机构要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去破坏“游戏规则”,才能实现社会稳定。

  正如课题组报告所言,一些地方政府“花钱买平安”的“权宜性治理”方式,已经脱离法律轨道,没有按照法律规则处理矛盾和纠纷,从而导致“越维稳越不稳”的状况。如今,各地出现的群体事件、公共事件,多是利益纠纷的表象,并没危及政权根基;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没有做好利益公平分配的结果。

  当然,此前也有利益冲突,但是由于信息堵塞不为人知罢了。而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已经不可能再堵住信息的流动,加上新闻媒体日渐开明,所受约束逐渐减少,使得群体事件、公共事件迅速呈现到公众面前,而显得社会“不稳定”情况貌似增加。从瓮安、石首等典型群体性事件来看,起因都是偶发案件,当地政府没有采取理性措施妥善处理,却轻易动用警力等对抗而激化矛盾,导致一发不可收拾。而目前不少的上访、抗争、示威等公共事件,也是在与政府机构谈判管道被堵塞后造成。

  当个别基层官员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时,民众只能采取法律外的方式,寻求解决的办法。政府守法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前提,也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与其将大量资源用于维稳,不如先改变政府作风,约束政府的权力,营造遵纪守法的氛围。上行下效,政府带头守法,民众自然会遵循法律程序,“不稳定”的因素也就大大减少,稳定形势也将如期而至。——2010年4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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