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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的房屋漏水,楼下损失谁承担

2010-06-03 10:41:2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律师:损坏设备者承担赔偿责任

  “我转租给别人的房子,因厨房水管漏水而弄坏了楼下住户的冰箱。现在,楼下住户要求我赔偿损失,有没有道理?”昨天上午,读者魏先生给《今日婺城》热线82225333来电,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

  魏先生介绍,他是外地人,在婺城区一家公司做销售,租住在骆家塘。今年初,他所在公司因业务需要将他派驻外省,预计外派时间为半年。魏先生说:“我所在的公司对员工租房有一定比例的报销,而且一年报销一次。我被外派时,刚刚给房东交了一整年的房租。为了减少损失,同时避免和房东交涉的麻烦,我通过朋友将房子转租给他人,转租期限是5个月。”

  让魏先生意外的是,一周前,他接到房东电话,说他的厨房漏水,弄坏了二楼(魏先生的租房位于三楼)住户的电冰箱,让他尽快回金华处理此事。在房东的一再要求下,魏先生赶回金华,了解到了事情的具体经过。原来,该房屋的转租者是一名赵姓的外地男子,经常带很多人回来居住。平时,这些人进出都很吵闹,对租房内的设备也很不爱护,损坏了抽水马桶、煤气灶等不少物品。今年4月,二楼住户发现自家厨房天花板角落有渗水现象,几次要求三楼赵某检查水管,对方均未理会。5月中旬的一天,二楼住户下班回家,发现自家厨房里全是水,天花板上还不停有水淌下。也因此,二楼厨房内的冰箱、电灯及电路都被烧坏,损失近2000元。

  当时,二楼住户要求赵某给予赔偿,结果双方却发生争执。事后,赵某索性一走了之。无奈之下,二楼住户找到房东,要求房东“给个说法”。房东认为,房子是租给魏先生的,而魏先生转租给他人并未经自己同意,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只能由魏先生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

  对此,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黄旭亮律师表示:“如果厨房水管是被转租方赵某损坏,则应由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房东及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赵某下落不明或没有履行能力,在房东或魏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赵某主张责任。”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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