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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办理失地保险?

2010-06-18 09:29:2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农保处:该保险以村为单位参保

  昨天上午,罗店一倪姓读者拨打小月热线咨询:“我们村子附近建造高速公路,征用了村里许多土地,其中,我家所承包的土地已经全部被征用。我和妻子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目前已经申请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是很高。这种情况下,我和妻子希望申请投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否可行?如可以参保,手续怎么办理?”

  针对倪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婺城区农保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个人无法申请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目前的规定,该保险以村为单位,统一申请办理。参加该保险的前提条件是:以整个村为单位(或者以生产大队为单位),村民(或生产大队成员)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2亩。符合这一条件的,由村里统一申请并经国土征地办认定,才可以给全村村民(或整个生产大队成员)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记者建议倪先生先向村里了解一下,确定自己所在的村子(或生产大队)人均耕地面积是否低于0.2亩。如果高于0.2亩的,即使自家的承包土地已被全部征用,也无法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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