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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母无处安身“老娘舅”化解赡养纠纷

2010-06-24 10:08:57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月映红 通讯员 戚信宠

  6月19日晚,一起79岁老人被小儿子赶出家门的赡养纠纷在新狮街道调解中心“老娘舅”的努力下,成功得到化解。事后,当事老人金小妹拉着“老娘舅”的手,一再表示感激:“真当谢谢你们,这下我又可以回家了。”

  金小妹是新狮街道唐村人。6月18日,百般无奈的她来到新狮街道调解中心,哭着对工作人员说,小儿子把她住的小屋砌猪栏养猪,自己被赶了出来。不仅如此,小儿子还要求查她老伴死时留下的存款,要求清账、分款。金小妹因此觉得自己“已经没办法活下去了”,希望调解中心的“老娘舅”能帮帮她。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金小妹,并对她的家庭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原来,金小妹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长大成家。她的大儿子今年57岁,小儿子46岁。她老伴于2005年去世,留下4万多元钱。一直以来,她的儿女们都没有对她尽赡养义务。迫于无奈,她曾在敬老院生活过一年,之后又回家居住,靠自己外出帮人做杂活维持生计。如今,老人已多病缠身,丈夫留下来的钱也用得差不多了。得知这些情况后,新狮街道调解中心当即受理了此事,同时答应金小妹,第二天就去她家进行调解。

  6月19日,星期六,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放弃休息赶到唐村,向金小妹的邻居了解情况,最终证实金小妹的反映属实。随后,工作人员通知金小妹的两个儿子和媳妇以及女儿到调解中心接受调解。刚开始,她的儿女反复争吵,对自己不赡养老母亲的行为没有一丝愧疚。见此情形,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了严肃批评,告知“不赡养老人不仅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更违反我国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随后,工作人员又分头给老人的子女做思想工作。经过一番努力,老人和子女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3名子女分别给母亲每年1000元的赡养费并共同承担老人医疗费;老人轮流在两个儿子家吃饭、住宿。

  看着子女们在协议书了签下名字,金小妹老人这才真正安下心来。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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