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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你领到了吗?

2010-08-04 10:05:55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实习生 戴佩君

  调查发现:地方高温补贴政策性标准提高了,但各单位发放不尽如人意,普遍面临“肠梗阻”

  连续的高温,让我们想起了相关政策:今年,浙江省的高温费又提高了:7月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确定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即“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分别比2007年颁布的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2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至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不过,面对这一“利好”消息,婺城区不少企业员工并不兴奋。因为对他们来说,现在的问题是“老板给不给发高温费,而不是加不加高温费”。事实上,不少企业员工告诉记者,他们的企业并未把“高温费”列入企业开支:“我在工地工作好多年了,从来没发到过什么‘高温费’。不过,每年最热的时候,老板会给大家发一两箱啤酒、饮料,算是大热天工作的慰劳。”婺城区某建筑工地员工苏先生说,他并不清楚高温费有金额标准。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的车间工

  作,夏天车间里又闷又热,几台电扇吹出来的风都是热的,经常有人中暑。即使这样,老板也从没发过高温费。不过,从去年开始,车间里装了饮水机,夏天还会在饮水机旁放一些仁丹、霍香正气水之类的药品。”叶阿姨告诉记者,以前想过向老板争取高温费,后来打听了一下,得知很多企业都不发高温费,“为了避免和老板发生矛盾,最后就没提这事儿”。

  针对这一情况,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郑显军认为:“发放高温费的相关规定只是一份政策指导性文件,并无强制性。这就是一些企业拒绝给员工发放高温费的原因。”从目前的情况看,不给员工发放高温费的多数是私营的小型企业。“这些企业主都明白,不给员工发高温费既不违法,也不会受处罚,所以为了节约成本就不出这笔钱了。”

  郑显军表示,作为监督部门,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在每年夏季走访企业或现场执法时,都会提醒企业主注意为员工防暑,建议给员工提供开水,发放解暑饮品、饮料,解暑药品等。他承认这是无奈之举:“不能强制要求企业发高温费,以提醒、建议的方式,只能从小处做起。要老板发钱,对方认为开支太大,一般不会理会,让其发点消暑、解暑的物品,所花的费用不高,大部分老板都会接受。”

  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郑显军希望高温费发放标准能得到彻底执行,“最好能够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它具备刚性约束力”。当然,对于广大企业主,他也想提醒一下:“员工在工作中因高温受到伤害,这个责任需要企业承担,因此,企业适当投入,做好降温防暑工作非常有必要。另外,发放高温费也是一种人文关怀的表现,对于企业长远发展肯定有好处。”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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