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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有补助

2010-08-18 10:25:2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胡文英 实习生 戴佩君

  “生宝宝一共花了1652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0元,自己只花了1000元,政府的政策真实惠呀!”近日,在婺城区妇幼保健院,一名产妇高兴的告诉记者。

  昨天,记者从婺城区卫生局了解到,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的要求,结合实际,婺城区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7月1日起正式办理。凡属婺城区农业户籍人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均可获得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含住院分娩专项资金补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补助)。

  据了解,区妇幼保健院,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婺城区第二人民医院,罗店、罗埠、雅畈、新狮、乾西卫生院;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五院、市文荣医院,都是该项目的首批定点分娩医疗机构。

  具体补助方式为: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凭孕产妇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未参合的提供户口本)、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或当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或再生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办理报销家属的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报销。

  对参加女工生育保险或享受单位补助的农村户籍孕产妇,不再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该政策实施前,参加2010年度婺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在区级医疗保健机构报销金额:阴道产为每人300元,剖腹产为每人500元;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报销金额均为每人200元。该政策实施后,均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足。

  区妇保院院长罗益文介绍,该项目自7月1日正式办理以来已有一个多月,但据统计数据显示,只有60%的农村孕产妇领取了住院分娩补助。在此,他希望没有领取住院分娩补助的农村孕产妇尽早把资料整理好,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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