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婺城工商分局、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匡某,这位来自湖南的服刑假释残疾人员,要回了安装假肢的部分预付款,顺利返回湖南老家。
7月27日,残疾人匡某向婺城工商分局、区消保委求助。2007年,匡某驾驶大巴车在金华高速公路上不慎造成一起多人死伤、大巴烧毁的重大交通事故,自己不仅双腿截肢,还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入狱4年。在交通肇事后未被羁押期间,匡某与金华某假肢康复有限公司签订了安装假肢协议。协议约定,在该公司作康复训练并交纳4000元安装假肢的预付款。匡某被羁押后,他停止了继续做康复训练及安装假肢。今年7月,因劳动改造表现较好,匡某提前假释,准备回湖南老家监外继续服刑。出狱后的匡某没有经济能力在金华安装假肢,便打算向假肢康复有限公司要回4000元预付款,但是却得不到解决,生活也成了问题。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认为,已经为匡某做了前期假肢订制、提供轮椅以及康复训练(50天左右),前后已累计花费近万元,损失很大,不可能将预付款退回。经过协商,商家最后做出了让步,退回人民币1000元,让匡某顺利踏上了回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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