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社会

暑期勤工俭学,不能变成童工俭学

2010-08-24 10:11:45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通讯员 郑显军

  请企业主注意:一旦查出使用童工,罚得有点狠——

  暑期勤工俭学,不能变成童工俭学

  “我们工厂好心好意给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怎么就变成使用‘童工’了?以这种理由对我们企业进行处罚,这也太不近情理了。”日前,婺城区某工厂老板娘王女士来电向记者讲述了她的“委屈”事。

  王女士介绍,她和丈夫经营着一家小型加工厂。学校放暑假以后,一位老工人带着两名初中生找她帮忙,说这两个孩子是山区亲戚家的,因家庭比较贫困,想到厂里干活挣点钱补贴家用。由于老工人一再表示自己“会好好照看他们”,加上包装的工作没什么危险性,王女士就点头留下了这两个孩子。

  王女士说,工厂的加工车间和包装车间在不同的房间,为了不出意外,两个孩子来了以后,她特意吩咐他们不准进入加工车间。“之后我也留意过,发现他们的确很听话,每天都埋头干活,从来不乱走动,也不会打闹嘻戏。”王女士还表示,自己很喜欢这两个孩子,因为他们是计件工,并没有要求他们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更加没要求他们加过班”。

  令王女士意外的是,就在上周,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工厂,声称接到了“该厂使用童工”的举报。经检查,工作人员在加工车间发现了正在包装零件的两个孩子。事后核实,这两个孩子均为初中二年级学生,未满16周岁。

  接到劳动监察大队发出的处罚通知书后,王女士觉得满腹委屈:“国家不是提倡勤工俭学吗?为什么我给孩子提供这样的机会,劳动部门不但不鼓励,反而要处罚呢?我认为,我给孩子们安排的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也没有让他们长时间工作以致影响健康。这种情况下,劳动部门处罚我,我不服气。”

  劳动监察部门相关回应

  鼓励大学生勤工俭学

  录用童工将严厉处罚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国家所鼓励的勤工俭学对象主要是大学生,对于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除文艺、体育单位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为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以外,绝不允许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包括由父母带在身边帮忙的子女,否则将按使用童工进行处罚。目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我国除了禁止使用童工以外,对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者)采取登记管理办法。因此,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招用未成年工时,请务必前往辖区劳动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施川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 有效期:2025年12月16日至2028年12月15日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举报电话:0579-8222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