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社会

为掩人耳目,亲属画室成贿赂款中转站

2010-10-12 10:04:29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周玉南 通讯员 吴挺笑 张琴

  为掩人耳目,亲属画室成贿赂款中转站

  收受贿赂,贪心!

  本网8月19日曾报道原金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案在婺城法院开庭审理。9月28日,婺城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胡绰有期徒刑十一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8.65万元,除已收缴的款项之外继续予以收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胡绰在金华市建设局先后任综合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市场管理处副处长、招投标监督管理站负责人等职,负责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以及全市范围内的招投标环节的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因为手里握着权力,一些承包商为能得到照顾和帮助,纷纷向胡绰“进贡”。而胡绰为了掩人耳目,还特意安排了贿款“中转站”,介绍那些想“孝敬”他的承包商到其哥哥的画室,以高出实际价格十余倍的高价“购买”字画,以此获得巨款。

  在工程监理和招投标方面有求于胡绰的陈某和黄某,分别花了6万元和3万元高价共买下三幅字画。经鉴定,三幅字画实际价款仅值3500元,其余86500元都落入了胡绰的口袋。此外,胡绰还通过其他形式收受贿赂10万元。案发后,胡绰退出赃款人民币6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86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胡绰自愿认罪,退出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施川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

相关阅读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 有效期:2025年12月16日至2028年12月15日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举报电话:0579-8222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