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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犯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他人名义服刑

2010-10-12 10:04:29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周玉南 通讯员 吴挺笑

  屡犯不改,嚣张!

  江西余干县小伙江某通过安装在自助银行的读卡器和MP4获取了信用卡信息及密码,重新复制了一张新的信用卡而盗取了卡内的钱,后冒用弟弟的名字服刑逃避制裁。日前,作案一年之后的江某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连同前罪数罪并罚,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6万元。

  2008年,江某在广州打工时,认识了一些朋友,并从他们那里知道了通过复制别人的信用卡来捞钱的方法。江某觉得这样来钱快而且容易,就想不劳而获,于是联系了三个老乡,从广州买了一套复制信用卡的设备,伺机作案。

  同年9月,四人来到浙江金华,看到在市区人民广场边某自助银行需要刷卡进门,适合安装读卡器,遂准备在此下手。四人合谋作案,两人在银行对面望风,两人在自助银行内装读卡器和MP4。一两个小时之后,再将读卡器和MP4拆下来,带回旅馆通过电脑将偷到的资料将信用卡复制出来,以盗取其中的存款。通过这样的方法,四人连续在该自助银行作案4天,共盗走现金人民币共计4.08万元。

  2009年,江某在江西涉嫌犯盗窃罪被抓获时,因怕说出真实姓名会被发现2008年曾在金华作案,获罪更重。恰巧身上又带着弟弟江某某的身份证,就冒用弟弟江某某的名字接受审判,被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自2009年4月19日起执行。

  一年后的2010年4月,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在侦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时,发现在逃犯罪嫌疑人江某就是正在江西省赣江监狱服刑的“江某某”,遂将“江某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2010年4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将嫌疑人“江某某”押至金华市看守所,通过一系列调查,江某冒用他人名义服刑的案件被侦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江某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本罪没有判决,应把前罪和本罪所判处的处罚实行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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