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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又涨了

2010-10-27 09:37:3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陈婷

  93、97号汽油分别涨价0.18、0.19元/升

  日前,记者从物价局网站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357号)有关规定,浙江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22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据了解,目前生活中市民使用最多的93号汽油和97号汽油价格,分别从6.35元/升、6.75元/升提价到6.53元/升、6.94元/升,分别提价0.18元/升、0.19元/升,提价幅度达到2.83%、2.81%。

  调整后的价格从2010年10月26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家住市区青春小区的钱女士告诉记者,她开的是1.6升的别克轿车,60升的油箱,基本上每周用一箱93号汽油。按照现在的提价幅度,一个星期要多花费10.8元,而一个月则要40多元。“从绝对数字上看,似乎不是很大,但现在各种生活用品都在涨价,所以对生活还是有一定影响的。”钱女士对记者说。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6月1日降低国内汽、柴油价格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在每桶70—80美元之间小幅波动,9月中旬出现连续下降趋势,一度接近调价边界条件。9月底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快速攀升至每桶80美元以上,上涨幅度超过4%的调价边界条件。为此,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国家决定适当上调汽、柴油价格。

  省物价局要求中石化、中石油等单位,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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