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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诈骗50万余元,可恶!

2010-11-02 10:13:37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周玉南 通讯员 吴挺笑 赖樟洪

  因投资失败欠下20万元高利贷,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还通过恋爱或工作关系以借款为名向他人骗得人民币共计50.9万元。10月27日,被告人方某因犯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现年28岁的方某是金华市婺城区人,大专文化,20岁便在金华、湖州等地打工和经商。2006年秋天,方某通过“知己网”认识了陈某,并追求陈某,诱骗陈某与其发展至即将结婚的恋人关系。在取得陈某的信任后,方某于2008年5月份左右,以经营公司缺乏注册资金为由,从陈某处骗得人民币4万元钱,随后便终止了与陈某的联系。2007年,方某又故伎重演,通过“知己网”或工作关系认识甘某、蒋某和孙某,取得三人的信任后,先后以买新房、装修、接工程、公司急需用钱等借口,从三人处骗得人民币共计39.9万元。

  2008年七八月份,方某还伪造了金市国有土地使用证1本,房屋产权所有证4本,用于“卖”房子还债。上述证件经鉴别,均为伪造的证书。

  2009年2月份左右,方某与李某夫妇等人在金华市婺城区合作成立一家商贸公司。之后,方某以公司注册、运营需要资金等借口从李某夫妇处骗得人民币7万元。2009年10月16日,李某发现方某没有将借款用于公司运作,且欠了很多人的钱,于是到派出所报案。2009年11月10日,方某在浙江省仙居县埠头镇一网吧上网时被抓获归案。

  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五本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实行数罪并罚,故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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