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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偷运毒品被抓一审获刑并被罚款

2010-11-02 10:13:37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周玉南 通讯员 吴挺笑 张琴

  日前,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3岁的小伙刘某是湖北省阳新县人,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今年6月,刘某在温州虹桥一洗浴中心认识一名叫“阿强”的男子。6月5日,“阿强”以1000元的酬劳让刘某带一包冰毒到金华兰溪,并表示愿报销来回路费。刘某起初害怕被抓到后受严重处罚,不敢接这个活。在“阿强”的极力担保下,刘某最终答应了。

  6月8日,“阿强”将一个装有毒品的香烟盒交给刘某。当天下午,刘某携带香烟盒从温州市虹桥镇乘坐长途汽车来到金华市区。当日20时许,刘某在金华汽车西站附近乘坐出租车意欲继续运输毒品至兰溪市时被警方捕获。

  在办理出租车出城登记时,金华市公安局出租车治安管理处民警发现刘某神色慌张,于是,对其所带物品进行了检查。随后,从刘某手中拿着的香烟盒内发现一包用塑料袋包装的白色结晶体物品。将此物品带回检验后,民警发现这竟是冰毒,且净重为19.52克。

  刘某运输毒品19.52克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照刑法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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