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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沉迷赌博机没想到输钱后携刀自残索要退款

2010-12-07 09:34:35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吴挺笑 周旭萍

  喜欢玩电子游戏的王某由于沉迷赌博机,输钱后携带刀具砍伤小腿,威胁老板退款。12月1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王某今年21岁,是浙江省上虞市梁湖镇人,18岁后在金华等地打工,空余时间喜欢玩电子游戏。没接触赌博机前,王某在金华做二手车生意,手上有点余钱。

  今年7月,王某来到金华火车西站某宾馆二楼游戏室,第一次接触到了赌博机,之后每天都到这个游戏室玩赌博机,总想把输掉的钱赚回来,但每天都输掉不少钱。7月26日和27日两天,王某共输掉3万多元。输了这么多钱,他不甘心,便要求游戏室退款30%,并威胁不赔钱就不走,老板范某没有同意。28日,王某又来到该游戏室要求范某退给其两万元钱,范某没有答应他的要求,王某即用携带的刀具将自己的小腿砍伤,威胁范某不赔钱就让游戏室开不成,范某迫于无奈,委托他人付给王某1.5万元。之后,王某又以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威胁范某,向其索要人民币5000元,因范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未能得逞,8月21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归案后,王某如实述其在8月份以同样的方式在市区道院塘和宾虹广场两家游戏室索要退款的事实。经查明,王某从这两家游戏室共敲诈索得人民币6500元。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自残身体相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未退出赃款,可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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