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婺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对非法持有新型毒品“神仙水”的犯罪嫌疑人杨飞做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婺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非法持有新型毒品“神仙水”的案件。
记者从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杨飞,男,现年29岁,广西人。2010年12月13日,杨飞携带大量疑似毒品物欲从广西鹿寨县带至浙江丽水市,在金华转乘出租车时被查获。经查,其中27支用“蛇胆川贝溶液”和“脑心舒口服液”的玻璃瓶包装的液状毒品,经鉴定为MDMA和氯胺酮混合液,俗称“神仙水”,共计314.59克;2包“雀巢咖啡”袋包装的粉末,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1.22克;2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冰状体,6颗用塑料管包装的药片等物品,经鉴定含有氯胺酮,俗称“K”粉,共计45.4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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