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8日下午,区团委、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到市区一出租房内看望失足少年李志新(化名)。
李志新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从小父母分居,后父亲因犯罪入狱服刑。多年来,李志新一直跟着年逾八十的爷爷奶奶生活,一家人挤在临时租住的仅十平方米的简易房内,依靠爷爷微薄的退伍军人补贴费用过日子。经济的拮据、家庭关爱的缺失,加上交友不慎,李志新不慎走上了犯罪道路,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1年1月中旬,李志新刑满释放。为使其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区检察院、区团委决定对其进行帮扶,并发动青年干警和团员为其捐款1500元,购置了年货,前往李志新家走访,鼓励李志新放下思想包袱,树立信心,尽快融入社会。李志新一家非常感动,李志新也表示在年后会努力找一份工作,靠自己的双手挣钱,踏踏实实做人,好好服侍爷爷奶奶。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检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的重点之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既要预防未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又要预防已经犯罪的青少年再次犯罪。近年来,我区青少年犯罪率及再犯罪率有攀高的趋势,其中有相当的比例是未成年人,大部分还是农民工子女。李志新作为这个群体中的一员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他们生活艰难,缺乏社会的关爱,当他们失足之后,因为面临更严峻的就业、更拮据的生活,很容易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今年,区团委和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将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爱农民工子女等工作上进行探索和深化,同时也希望有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在就业、生活上来关注和帮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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