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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检察职能 更好化解社会矛盾

2011-03-04 09:49:47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我国当前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适应新的任务与新的要求,不断增强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全心全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直接面临着大量的矛盾,必须在充分履行现有职能的基础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婺城区检察院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做法

  1.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做好息诉息访工作。2010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233件287人,无一件到市、区集体上访,更未引起进京赴省上访,上级交办案件的息访息诉率达100%。认真制定世博会期间稳控方案,2010年通过办理24件刑事申诉案件(是过去4年来的7倍),结合案件做好解释和说理工作,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帮助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积极引导被害人及时解决人身损害赔偿事宜,针对案件中出现的原案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瑕疵问题,及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使申诉人最终息诉息访。

  2.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把严打和宽严相济相结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打击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2010年来共批准逮捕672件1096人,依法提起公诉782件1322人。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2010年来共办理刑事和解21件21人,息诉服判36件民行申诉案件。综合运用风险预警、公检法联合调解、司法救助等机制,成功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集中的敏感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重点查办征地拆迁及涉农利益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等领域专项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并结合办案搞预防,在办案中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建立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2010年来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9件2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5件17人,大案率100%,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占立案总数的73.3%,渎职案件4件4人,均为重、特大案件,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百万余元。其中11起是涉农建房领域的受贿大案,3件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查处公安系统渎职案件2件2人,有效理顺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缓和了社会矛盾。

  4.延伸办案职能,积极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让当事人心悦诚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2010年来共成功调处了14件房屋买卖民事申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了和解协议,及时偿付了诉争标的,每案5000元,共计70000元。牵头调处了一起省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小组交办的申诉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二、提高基层检察院化解社会矛盾力的方法和对策

  1.始终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做到案结事了。首先,要摒弃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简单做法,要注重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更多地考虑案件发生的原因、时机、背景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调查、走访,了解案件处理过程中解决矛盾的最好办法。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在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兼顾法、理、情,使每一个执法办案活动都严格依法,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合乎规范,努力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再次,要树立执法办案过程就是解决社会矛盾过程的思想,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贯穿于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坚持“纠纷不扩大,矛盾不上交”原则,在做好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力求把工作做实做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基层,尤其是对涉检上访案件的处理,要做到“案结事了”。

  2.勇于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各项机制。针对各个时期的特点和社会现状,有的放矢地加以研究矛盾发生发展的规律,不断总结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科学的方法建立健全一套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一要建立科学的巡防接访机制,变上访为下访,变接访为巡访,变被动访为主动访,坚决避免小访变大访,个体访变群体访,本地访变越级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要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探索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构建和谐。三要建立对弱势群体尤其是刑事被害人的国家救助制度,对那些因刑事犯罪遭到物质和精神损害而又不能从加害人处获得赔偿的被害人,以救助的形式得到补偿,能够有效缓解刑事被害人的报复心理,化解社会矛盾。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处理复杂矛盾、说理调解疏导的能力。对于案件当事人,要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创造有利于解决矛盾的氛围。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亲民爱民,通过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二是要注重法律政策效应,力求社会效果,要积极探索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处理办法,通过刑事和解制度的健全,尽可能地减少刑事处罚数量,争取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要发挥“窗口”作用,畅通诉求渠道,公正处理纠纷,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尽可能地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对立面。四是对缠诉闹访、阻碍执法等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增强群众履行义务的意识,消除“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养成尊重司法的习惯。

  4.完善和建立内控制度,明确责任。一是建立日常的信访排查制度。畅通沟通渠道、信访渠道和办案渠道,发现隐患及时排查,把好第一道关口。二是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信访条例》等规定,调查后一定要给对方100%答复,将问题解决在当时、控制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三是签订责任状,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提高息诉罢访率。四是探索建立疑难信访督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由分管检察长、控申部门、涉案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逐案研究化解措施,并对疑难案件进行督查督办。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办案干警不负责任,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查处不力,效果不好,因人为因素造成越级上访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实行倒查。

  5.对外建立相关的外部工作协调机制,“借力”疏通涉检信访案件出口。一是完善检察机关对外的法律监督机制,尽量减少因违法办案产生的信访案件。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手段,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政法委、公安、法院、政府相关部门的调解对接机制,妥善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以和谐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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