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社会

“五一”起醉驾入刑 “酒司机”请当心了

2011-04-29 10:23:3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五一”即将来临,从5月1日起,各位驾驶员可要注意了,醉酒驾驶将不再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

  今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获得通过,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并首次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危险驾驶犯罪罪名。

  “危险驾驶罪”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就是俗称的“飙车”,类似电影《头文字“D”》中的追逐竞驶行为。另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驾驶人的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险驾驶犯罪的处一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由法院量刑。

责任编辑:施川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

相关阅读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 有效期:2025年12月16日至2028年12月15日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举报电话:0579-8222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