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某大学学生公寓频频失窃,而且时间多在下午6点钟。5月3日,多次在该大学学生公寓行窃得手的俞某,被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法官提示,校方应加强校园及学生公寓区管理,勿使不法之徒混入校内,借机作案,同时,学生也应注意防盗。
现年24岁的兰溪市小伙俞某,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在社会上“闯荡”。2010年,经常混迹在市某大学的俞某发现,学生公寓里有些寝室的门锁是坏的,且每到下午6时许,寝室里就基本没人了,灯也关了。手头紧张的俞某马上想到这是个好时机,12月底的一天,俞某来到该大学学生公寓,由于常在校园里活动,混了个脸熟,很容易就进了公寓,推门进入一寝室,窃得3台笔记本电脑,出来时被路过的学生发现,后被学生追赶至公寓门口时将3台电脑丢弃,电脑被学生捡回。经过这次失败,俞某却不知悔改,2011年1月10至15日18时许,俞某4次来到学生公寓,以抓窗入室或推门入室的方法,共窃得5台笔记本电脑,并将电脑销脏到电脑修理店。
2011年1月16日,俞某在大学校园内欲再次行窃时被学生抓获归案。经查明,俞某共盗窃5次,数额为17200元,3月10日,俞某退出赃款8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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