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事实证明,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社会稳定。近年来,金华市通过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同其他各地一样均难以根治,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死,传销“金字塔”也往往是崩而不溃、溃而不散。如何有效禁止传销活动,净化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摆在党委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近日,笔者通过走访座谈、专题研判、案例分析等形式,对婺城辖区内的传销活动进行了调研,形成该报告,以供大家参考。
一、新形势下传销发展趋势及特点
通过近两年的专项打击,传销分子反侦查、反查处的意识越来越强,其管理方式、发展模式也是随着形势不断地变化,身段更为柔软、方式更为隐蔽、敛财更为直接。
1.组织管理更为灵活,由集中管理变“形散神不散”。传销组织有周密完备的制度体系,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由大头目遥控,小头目跨地区组织活动。并且有专人分别负责培训收费、食宿安排、资金运转、人员监控等各项工作,并采取住宿、活动分离的方式以规避打击。他们往往是吃住在这一辖区、活动在另一辖区,且经常游走、变换。虽然较以住相比较为分散,但各项意图仍能及时贯彻落实,可谓“形散神不散”。同时,为防止吸引眼球、滋生事端,同以前蛮横粗暴的管理方式相比,组织者更注重“人文关怀”,要求大家讲文明礼貌,尽量做到不大声喧哗,并要搞好邻里关系、室内外卫生。为防止跳楼事件发生,他们在住处加装防护栏,安装窗帘;在对外联系上,也不是一味的隔绝,而是采取外出有人跟、打电话有人听的方式进行“软禁”。
2.精神控制更为彻底,由一味教化变“洗脑且壮胆”。传销活动主体绝大多数都是国家注册的合法公司企业,宣称从事的是正常合法的商业经营活动,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经济,下岗再就业等旗号,以“点石成金”,“快速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的,搞不清“直销”、“传销”为何物的人们上当,参与非法活动。一旦涉足,便在精神上进行控制,由所谓“专家”组织培训、“业绩突出骨干”现身说法,强制性地不间断地对参与者进行强制精神灌输,经过反复洗脑,使参与人员坚信人人都能成为富翁。同时,他们还在“洗脑”的时候,大肆宣传公安机关对传销案件无法处理,以传销人员未受处罚等案例作为“正面教材”,“教育”传销人员不必害怕公安机关的打击检查,为其打气壮胆。
3.组织成分更为复杂,由中下低层变“各阶层网罗”。“拉人头”是婺城现阶段传销活动最本质特征,参加传销活动的人数众多,老、中、青少年都有,以往下层大多属于下岗人员、农民、退休职工等低收入者,大都是被朋友亲戚以介绍做生意或工作骗到金华,再被迫参与传销,然后为了牟利又诱骗老乡亲友来参与传销,恶性循环。同时随着“杀亲杀熟”资源的不断消耗,一些传销人员将眼光转向了互联网,利用QQ聊天,结交网友等方式发展下线,传销源也被无限扩大。从近两年打击查处的情况看,不少大中学生、教师、退伍军人甚至公务员参与其中,年轻化、高学历趋势明显,有的还有研究生文凭、英语六级等。不少迹象显示,大学生和退伍军人已成为当前传销组织“锁定、网罗”的重点对象。
4.非法敛财更为直接,由产品作媒变“空手套白狼”。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目的是为了牟取暴利,所以他们不论以何种名目为掩护的传销活动,在发展下线时都要收取费用,有的要参与者购买商品为加入条件,其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商品的实际价格,有的干脆连产品都没有,而直接以“加盟费“、“会员费”、“许可费”、“培训费”等直接支付现金为加入条件,组织者和参与传销人员在所谓的“经营”中所获取的收益,并非来源于商品销售或服务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层层盘剥他人加入传销活动时所购买商品的虚价部分或交纳的费用,所有钱财都被金字塔顶尖的少数组织者攫取。
二、对策思考和几点建议
面对传销活动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动向,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手段,紧紧围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目标,本着“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挽救失足人员,教育广大群众”的原则,采取集中攻坚、长效治理的方式,使得传销人员在婺城“难立足、无扎根”。
1.区分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治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并落实打传专项经费。一是健全组织。当前,打传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从实际运作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既不利于指挥、调度、协调打传工作,又弱化了工商等部门的职能。为此,建议党委政府牵头,在政府机关设置打传办公室,定人定编,并落实经费预算保障,真正做到实体化运作。二是落实责任。健全责任制度,对照创建无传销社区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起政府、职能部门,工商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三级参与的纵横交错、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网络体系。三是强化协作。建立由工商、公安、建设、教育、民政、劳动保障、通讯、税务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打击查处传销情况,商讨对策,部署工作。同时,要建立警情抄告单制度,公安机关接警后,要及时将处警情况抄告综治办和工商部门,并作为创“无传销社区(村)”考核依据。要及时小结阶段性传销活动情况,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为部署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四是严格考核。打传办要会同相关单位适时通过明查暗访、抽查等形式对各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创建情况折算分值报送区综治办,纳入“平安乡镇(街道)”考核;对工作不力、影响社会治安严重的乡镇(街道)提请综治办进行黄牌警告或取消平安乡镇(街道)的评选。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传强大声势。根据传销人员主要隐藏于居民小区或城郊村街的隐蔽性特点,在广大群众中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大力营造创“无传销社区(村)”氛围。一是面上震慑。在巡逻车上喷制“打击非法传销”的宣传标语,专门刻制打击传销的录音光盘,利用巡逻之际,在辖区传销窝点密集区域播放,增强群众防范传销活动的警觉性,有效震慑传销犯罪。二是重点宣传。重点抓住出租房业主这一关键环节,在出租房屋较为集中、社区(村)较为醒目的地方悬挂法制标语或横幅,宣传违法处罚政策和标准,并向出租房主印发告知书,开展一对一的法制教育,真正让出租房主思想上重视、行动上配合。三是例行教育。对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身份核查或询问的传销人员,要逐一组织学习《禁止传销条例》、观看禁传光盘,开展面对面的反洗脑教育,特别是要揭露新型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四是有奖激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3.高祭打击利器,严惩传销违法犯罪。在新法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面对取证难、起诉难的局面,基层机关要充分运用劳动教养和工商行政处罚等手段,开展经打传禁传专项行动。一是深度排摸。对传销窝点密集的村庄、城郊结合部等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摸,不留死角,及时了解传销情况,及时掌握辖区内涉嫌传销活动窝点的具体地址、人数及房东姓名、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二是严厉打击。根据摸排情况,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窝点和外来人口密集居住地,进行大规模地集中清查,从中发现掌握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进行打击整治,并由工商部门从重对违法出租房主进行罚款处罚,树立反面典型。在此基础上,建议上级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统盘考虑、合纵联横、标本兼治,指挥协调深挖传销上线、摧毁核心,争取多查处一些B级以上头目,立足从源头上取缔传销网络。三是夯实基础。对查获的传销人员由公安部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将组织者、骨干分子与普通参与人员进行分类,对涉嫌组织、管理的成员进行重点询问。将查获人员逐一录入传销黑名单,并利用公安部门打防控等系统进行人员信息比对,为采取劳教手段打击传销创造条件。探索将传销人员纳入动态人员管控系统,落实实时监控。四是灵通信息。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培养线人,端窝打点,坚持露头就打,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依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在社区(村)、宾馆、饭店等场所选建熟悉情况和有责任心的人员为信息联络员,便于及时传递有关传销信息。
4.创新工作思路,主动应对打传形势。要深入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长效机制建设上阻击传销。一是切实做好劝解疏导。做好传销人员的疏导工作,协调市救助站做好一般传销参与人员的遣返安置工作,防止出现遣而不返、遣到中途或近途等情况。二是倒查传销警情处置情况。建立传销警情处置跟踪制度,公安经侦部门要定期对传销警情处置进行跟踪,特别是要将是否对出租房业主进行处罚作为倒查重点,并纳入公安绩效考核。三是挤压传销生存空间。按照“头头抓不如抓头头”的管理思路,切实牵住出租房主这一牛鼻子,挤压非法传销的生存空间,铲除非法传销的生存土壤。要通过深化房东管理法,探索建立租房源统一管理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出可行性举措,如条件允许可采取可在社区进行试点,对所由出租房源统一安装门禁系统,房屋出租、收回都由社区负责,房东只负责收取房租和日常管理。四是常态打击查处。通过建立基层组织联络员制度,加强对传销活动高发区的监控力度,做到发现一处,驱散一处,抓获一批、处理一批并力争转化一批,提升教育劝返的成效,不断降低传销人员回流返潮的几率,从而瓦解传销组织,确保传销活动“难立足,无扎根”。
(作者系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