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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 婺城区开展新法培训

2011-05-27 10:17:5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月映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5月24日,在白龙桥镇三楼会议室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律师倪宝芳为来自白龙桥镇、蒋堂镇、长山乡、雅畈镇等乡镇的200多名企业劳资人员解读了该法的一系列重大利好。培训会上,婺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还为与会人员发放了《劳动用工法律奉献提示》、《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等资料。据了解,新《社会保险法》培训还将在金西开发区、新狮街道2个培训点展开。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社会保险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譬如,新法给生育保险增加了配偶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倪宝芳解释,比如你工作了,参加了生育保险,但是你的妻子没有工作,如果生孩子的话,同样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因为生孩子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不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而全职太太享受的是生育医疗费用,其生育津贴这一块并不包含在内。

  再如,今后发生工伤事故,工人不用怕自己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也不用担心单位走了,只要安心治病,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搞定。倪宝芳解释,这一条体现的就是“救人要紧”。但并不是说单位或者第三方就此可以逃脱责任。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单位和第三人进行追索。

  新《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企业一旦用工,就必须给员工上保险”。同时,劳动者也要提高意识,遇上雇主不给上保险,可向相关部门举报。7月1日后,相关部门将会加大检查力度,一旦查出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不改正的,将对其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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