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更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核心所在,是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为把基层检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做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设者、参与者、促进者,有以下途径:
一、适应社会管理方式变化,突出法律监督的宪政角色,以监督促规范,寓监督于服务,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1.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开展量刑建议来确保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落在实处,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将事后监督变成事中监督,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力度。积极探索诉讼监督手段单一、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强化自身的诉讼监督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准确监督,提升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以严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抓手,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管理相关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推动社会管理日益规范。一方面突出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查办发生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促进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围绕建设廉洁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重点查办司法领域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危害司法公正、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充当黑恶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3.强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解决社会管理突出问题中修复社会关系的特殊作用。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办案效果,切实发挥适用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长效机制,充分注意在执法办案中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一方面对严重暴力性犯罪施以重拳,形成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相关工作机制,在批捕、起诉条件上准确把关,构建高压安全网。另一方面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继续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并将刑事和解机制延伸到批捕阶段。
二、适应社会管理的目标要求,找准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职能作用的共同性、差异性、独特性,承担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辅助作用和服务作用,科学理性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立足眼前,突出重点。在“吃透上情、摸透社情、立足院情”的基础上,选择几个重点项目,专门制订计划,强化执行,做到既能够对原有的做法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不完全脱节,又能够使之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不会因为个人意志、观点的变化而变化,为社会管理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要面向实践、立足于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发展、完善。不能闭门造车,无中生有,或者求新不求实,只有形式没有内容。
2.立足职能,找准创新渠道。创新渠道可以分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三种。原始创新是指在检察系统中独一无二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集成创新是指融合人才、管理、监督等多种资源对检察业务进行的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是指在借鉴成功典型和他人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升华和创新。无论哪种创新,必须在坚持不与法律条文冲突的大前提下,遵循法律精神,援引法律原意。不得违反刑法、刑诉法的规定;不得混淆检察官的职责范围而越权办案,违规办案;不得脱离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实际,盲目跟风,生搬硬套。
3.立足大局,推动创新实效化。检察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坚持从本部门、本科室的实际出发,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更要注意了解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把各项工作放到大局中来认识,看是否符合大局利益,是否有利于大局。紧跟形势发展变化,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寻求新对策。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深刻把握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管理机制。坚持社会协同、群众参与,增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以设立检察室、聘任人民监督员、检察监督员等方式做到检力下沉,取得群众的参与,着力建设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执法公正、服务基层工作大局的一线阵地,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工作实效。
4.立足人才,搭建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本院检察人员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每一个干警为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地扩展自我能力、不断突破自我极限、不断实现自我发展。搭建检察机关参加社会管理服务平台,促推联动共建。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大下访”、文明接待等活动,推行民生服务热线、建立网上申诉邮箱等便民利民措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适应社会管理形势的变化和需要,积极拓展、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在用足用活职能上多探索、多实践、出成效,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
1.以执法办案为基础,以调查研究为轴心,以检察建议为形式。着眼服务社会建设大局,对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调查研究,深刻分析社会管理形势、特点和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性建议。针对个案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分析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向相关单位提出监督性意见建议。建立检察建议约谈机制,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推行类案集中约谈以及组织跟踪回访等方式改变以往检察建议的发送模式,扩大检察建议的社会效果。始终将检察建议的重点聚焦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牵动民生与发展、政府管理、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上,聚焦在建设、工程、规划等重点部门。
2.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切入,以扩大检察工作领域为方向。强化专项立案监督,以联席会议的方式与辖区内的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卫生局、药监局、安监局、建设局、质监局、文体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移送后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的专项立案监督,对上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查处的涉嫌犯罪并已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进行统计摸底,掌握移送案件的具体案情,公安机关是否受理,是否立案,是否答复,已立案的处理情况,不立案或未处理的原因及其分析,通过备案审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特殊社会群体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积极参与缓刑假释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相对不捕、相对不诉的帮教考察监督工作。在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切实加强检察监督,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坚持教育挽救为先,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促进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质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探索建立社会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协作平台建设,完善重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动态监督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注重理顺与司法所、社区等各方的工作关系,做到在协作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加强协作,做到监督到位、配合不越位,延伸社区矫正工作的触角。
3.以社会协同为媒介,以宣传、教育和引导为切入,以群众参与为辐射。联合纪委、审计等部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加强合作,共同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在依法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的基础上,主动将办案工作向预防和减少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延伸。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职务犯罪预防咨询、职务犯罪调查、警示教育宣传。结合办案进行个案分析、类案分析,发送预防检察建议。在案发单位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所辖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签署“关于在涉及三个千亿的工程建设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布置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对工程建设单位落实预防职责的督导工作。以法制宣传为着力点,丰富社会管理方式。与有关单位、院校、新闻媒体合作,加强法制宣传,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浓厚氛围。一是积极开展法制宣讲活动。通过举行法制讲座、举办巡展、制作展板、张贴挂图、摆摊设点等形式将宣传检察职能和预防犯罪工作深入到辖区内。二是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三是结合办案,到案发单位开展法制宣传。
(作者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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