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我女儿到社保部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结果被告知缴费未满6个月,只能享受部分待遇。可据我了解,女儿的生育保险至今已缴满9个月,即使算到她生产当月,也已经满6个月。我不明白,这种情况为何不能享受全部的待遇?”昨天上午,婺城区的罗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电话82225333,希望通过记者为她和女儿“解解惑”。
据罗女士的女儿小张介绍,她所在的企业于去年9月为她办理了社会保险。“其实我去年7月就到现在的公司上班了。不过,公司规定,必须过了3个月试用期才给缴纳社会保险。之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预产期在今年3月初,于是找公司领导协商,提前在9月份为我办理了社保。”小张说,她没想到宝宝提前出生,“比3月10日的预产期提前了14天”。不过,小张认为,尽管她的宝宝在2月24日就出生了,但她的生育保险在2月份刚好满6个月,因此,“也该享受全额的生育保险待遇”。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向市社保处生育待遇办理窗口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对此答复:“根据规定,生育保险的缴纳时间按生产时间计算。小张于去年9月开始缴纳生育保险金,今年2月24日生产,属于未满6个月(相差4天)的情况。在待遇享受上,小张无法获得定额的医疗费用报销。此外,她的生育津贴也不能全额申报,必须扣除未缴满的天数,即4天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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