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几天,市区的华先生十分苦恼:“一个陌生女人缠上了我,硬要我赔偿她撞坏门牙的损失,可她的门牙明明是被铁道口栏杆撞坏的,怎么怪也怪不到我头上呀。”
华先生告诉记者, 6月11日下午,他从江北的亲戚家骑摩托车返回江南家中。在经过河盘桥北侧的铁路道口时,正好有火车将至,所以两侧的栏杆都已经放下。“很多人都知道,铁路道口的栏杆放下的比较早,所以只要火车没驶近道口,不少走路的人和骑自行车、摩托车的人都会自行抬高栏杆通过。当天,我遇到的也是这种情况。”华先生说。那时候,他见火车并没有驶近道口,而且对面正巧有人抬高了栏杆,便加了摩托车油门驶过去,意外就在那一瞬间发生了。
华先生回忆:“对面的骑车人抬高栏杆时,我顺势过去了半辆摩托车。为了安全起见,我在对方松手的同时,也抬手顶了顶栏杆,等自己骑在车上的身子越过栏杆后就放手了。没想到,对面紧跟着还有一名骑车妇女。那名妇女大概希望借我顶着栏杆的时候通过,所以突然加快了车速。我没注意她的举动,结果她在我松手后一头撞在了栏杆上。”当时,骑车妇女被撞落了好几颗门牙,满嘴鲜血。
事故发生后,骑车妇女捂着嘴要华先生赔偿。“当时,我看那女的撞得挺惨,所以可怜她,给了她200元钱。没想到,她嫌钱少,事后通过我的摩托车号牌找上门来,要我再赔钱。”华先生说,他觉得自己根本没有责任,骑车妇女这样纠缠让他挺苦恼。
律师说法
双方都有过错,应共同承担责任
对于此事,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旭亮认为,华先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他分析说:“首先,在铁道口封闭时,华先生抬栏杆的行为是错误的,该骑车妇女正是由于他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因此,华先生成了此事的侵权人。不过,从另一方面讲,骑车妇女在铁道口封闭时进入,其行为也是错误的,所以华先生和骑车妇女都存在过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