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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产我做主!

2011-07-14 10:01:3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父母想赠与儿子,儿子想让媳妇共有,这事怎么办——

  我的房产我做主!

  “我和老伴有一套房产,想赠送给儿子个人,可又不希望和媳妇闹不愉快,不知如何处理比较合适?”近日,婺城区的赵大妈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烦心事,希望记者能帮她出出主意。

  据介绍,赵大妈夫妇在金华市区有一套房改房,面积70余平米。由于夫妻俩在农村另有住房,所以儿子参加工作后,市区的房子一直由儿子居住使用。去年,儿子通过自由恋爱娶了媳妇,“结果问题就出来了”。赵大妈告诉记者:“儿子谈恋爱的时候,曾把女朋友领回家,我和老伴觉得那女孩不像是会踏实过日子的人,所以表示反对。没想到,儿子干脆私下和她领了结婚证。结婚没多久,儿子就回来找我和老伴商量,要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我们只有这么一个儿子,这套房子本来就是留给他的,但我看了6月10日《今日婺城》一版的文章《婚后受赠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之后,知道现在办理房产过户,媳妇会成为该房产的共有人。以目前的情况,我和老伴都不太愿意把房子的一半产权赠送给媳妇。”

  赵大妈说,现在儿子一次次催着要办房产过户,为了避免和儿子发生大的冲突,老两口已经答应下来,但提出要办理一份房产赠与的公证书,注明该房产只赠与儿子个人。儿子有些犹豫,认为“这样做会伤到夫妻感情”。事实上,赵大妈也不愿意此事被儿媳知道:“如果媳妇愿意好好和儿子过日子,那我们做这个事(指通过公证将房产赠与儿子个人),难免在她心里留下疙瘩。”为此,赵大妈希望通过记者了解一下:办理该房产的赠与公证书,儿媳是否必须在场,能不能瞒着她进行?

  另外,赵大妈对儿子也不太放心:“现在看来,我儿子比较怕老婆,很可能等我们把房产过户到他名下后,他会偷偷和媳妇去办房产共有,把媳妇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为此,我还想打听一下,如果我们办过房产赠与儿子个人的公证,是否表示一旦儿子要让媳妇共有房产,必须先经过我和老伴同意?”

  相关回应

  公证无需媳妇在场 过户后,父母无权再干涉

  针对赵大妈的疑问,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父母的房产赠予儿子个人,无需取得他人同意。因此,办理该公证手续,只需父母和儿子到场即可。”

  另外,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旭亮认为,父母和儿子在完成该房产的赠与之后(也就是该房产的所有权证过户给儿子之后),即表示儿子拥有了该房产完全的所有权。他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包括将该房产与他人(妻子)约定共有,他的父母对此无权进行干涉。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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