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部门:它有可能是职业病,职业病可认定工伤
“我在工作中中暑,送医院抢救花了近3000元,这笔钱该不该由老板出?”昨天,汤溪的胡女士给小月热线来电咨询。
胡女士今年49周岁,在当地一家木制品厂工作已经快4年,一直未曾签订劳动合同。今年7月初,她在厂里装卸货物时突然昏倒,同时伴发抽筋症状。之后,她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医生及时抢救,胡女士脱离了危险,于第二天出院回家。为此,她共花去治疗费2900余元。
身体复原后,胡女士回到该木制品厂,请求老板给予报销治疗费用。没想到,工厂老板拒绝了她的请求,理由是: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胡女士为此感到恼火:“我不知道怎样才算工伤,不过,医生的诊断很明确:我是深度中暑导致昏迷、抽筋。而我之所以会中暑,是因为工作过程中太闷热引起。既然是工作的原因,凭什么老板不给报销治疗费?”
对此,该木制品厂老板娘丰女士给出了不同的说法。丰女士介绍,当天,胡女士首先被送往汤溪医院接受治疗。“在汤溪医院她就醒了,但有点神智不清。当时,医生询问‘她的脑袋是不是受伤过’,建议‘如果受伤过,最好送到金华的医院去’。之后,为了保险起见,她丈夫把她送到金华的医院进行治疗。”丰女士说,如果胡女士脑袋受过伤,那就不是中暑的缘故,工厂就没有理由承担她在金华医院进行的CT等检查费用。
丰女士最后告诉记者,此事已经过汤溪镇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厂里愿意支付胡女士在汤溪医院所花的700余元治疗费用,同时承担她在金华的医院所花检查治疗费的一半——1500元。丰女士认为:“她的情况并不属于工伤,我们给予这样的赔偿已经出于人情考虑。”但胡女士对此表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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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属职业病,可认定工伤
对此,记者咨询了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直接以中暑的情况认定工伤没有法律依据。不过,患职业病属于工伤情形之一,而‘中暑’被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因此,胡女士可以先通过金华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定其‘中暑’属于职业病的,可以凭该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
一旦胡女士被认定为工伤,她就可以要求企业主支付因工伤引起的全部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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