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一段时间,婺城区的何先生觉得很委屈:自己在一家企业工作了18年,如今企业关门,他被迫下岗。由于从未与企业签过劳动合同,他没有拿到任何补偿。
何先生介绍,他于1993年经朋友介绍进入婺城区(原属金华县)一家汽车配件厂上班,至2011年5月底,该厂停产。同一时间,老板变卖了厂里的机器设备,全厂员工被迫下岗。18年来,何先生从未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该厂也没有给他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工厂停产后,何先生曾联系老板索要经济补偿,遭到拒绝。
何先生对此觉得委屈和恼火:“这18年来,我一直尽心尽力工作,认真完成了每个订单的生产任务。由于我工作出色,1997年,厂里还根据当时的政策指标,为我办理了户口的农转非。现在,我没有了农村户口,下岗后不可能再靠种田生活。这种情况下,老板不给任何补偿就打发我回家,太不合理。”
由于何先生多次就补偿问题与老板沟通未果,昨天,他拨打了小月热线,希望了解一下,以他的情况能向企业索要哪些补偿?另外,由于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他是否可以“要求企业发放18年的双倍工资”?
相关答复
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维权
针对何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何先生可以向辖区人事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何先生的情况,他可以向企业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补偿:其一,他所在企业一直未给他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这属于连续侵权行为,他有权要求企业为他缴纳这些年的社会保险;其二,由于该企业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他失业后无法享受失业待遇,所以他还可要求企业给予失业补助;第三,他可以要求企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另外,对于双倍工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此,何先生可以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出由企业支付其2008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不过,这一请求可能存在时效方面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为1年,劳动监察时效为2年),所以需要经过仲裁才能最终确定能否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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