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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中要立足争先勇于担当

2011-12-16 10:49:4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婺城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 吕会民

  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一方,要始终秉持创先争优意识,勇于担当、勇挑重担,始终将社会矛盾化解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抓手、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载体、社会管理创新的不竭动力。

  当前社会矛盾的现状特点主要呈现矛盾诉求利益化、矛盾冲突群体化、矛盾解决复杂化三个特征。这是由社会发展统筹协调不够,未能将社会矛盾有效控制;机制层面建设相对滞后,未能将矛盾化解合力凝聚;基层组织作用日益弱化,未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初等3个主因导致。

  基层公安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中要担当主力。一是要贴近群众,多发现矛盾。通过开展“大走访”活动,并将其制度化、常态化,在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中,切实了解掌握社会矛盾,适时知悉群众疾苦,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要当好主力,多化解矛盾。基层公安机关要尽最大可能化解一批社会矛盾,特别是由公安机关执法引起的涉法涉诉矛盾。本着“今天多一点调解、明天就少一起案件”的理念,在不违背法律政策及当地风俗习惯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社会矛盾的存量。三是要规范执法,多防范矛盾。要切实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既要着眼大局、立足本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又要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新的涉法涉诉案件;既要防止全权代表党委政府,搞大包大揽、“一股独大”,又要防止以非职责管辖范围为由,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和矛盾不管不问,一推了事。

  基层公安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中要抓住要害。一是要掌握社情民意。要树立“矛盾就是信息,矛盾就是警情,化解就是稳定”的理念,高度关注手机、网络中隐含的各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时掌握群众的利益诉求。加强对各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源头治理建议。二是要加大化解力度。要高度关注群体问题,盯牢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隐患,以防聚集、防升级、防蔓延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聚集性、尖锐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把群体性事件消除在始发阶段,化解在聚集之前。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尽力做好调解工作,提倡“多调少裁”、“多调少罚”。三是要盯紧信访投诉。坚持开门接访、带案下访、领导约访、包案息访等工作机制,积极构建“警务室预防、派出所化解、公安局息诉”等三道防线。加强重复访治理,探索推行巡回督导、公开听证、专家会诊、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依法处置违法上访滋事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围绕涉军、民师等特殊群体,加强情报预警和重点稳控工作。四是要提升应急水平。完善分类分级处置预案,规范领导指挥、警力调用、装备配置、战术运用等指挥处置程序,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好第一现场。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实现由“慎用警力”向“巧用警力、敢用警力”转变,按照“迅速控制现场、防止演变升级、集中优势警力、尽快平息事态”的要求,坚决依法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现实危害。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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