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潭堰图
东汉初辅国大将军卢文台,弃官挂职,隐退到金华婺南辅苍(今婺城区沙畈乡亭久村)。面对白沙溪水势湍急,晴则旱,雨则涝,连年灾荒,百姓深受其害的惨状,继夏禹治水精神,效秦蜀郡守李冰父子兴建都江堰之举,率部将与当地百姓,利用河流水势落差,先后建成首含辅苍尾跨古城的三十六(座)堰,成为全国稀有浙江最早的水利工程,使原来易受洪旱灾害白沙溪二州三县八都,万顷农田成为自流灌溉,旱涝保收的粮仓。白沙溪两岸农民和当地官府,在1900多年管理水利工程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今尚存的堰帖、堰碑、堰规,就是历史留给后人,具有极大历史和现实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堰帖是白沙溪三十六堰旧时的朝廷官府根据百姓禀告、明确水权、养护工程、调解纠纷所制定的文告。明清两代至今有文字可查,朝廷、婺州司府、道宪。就三十六堰合理分水,偷泄堰水、禁止放排、殴伤致讼等,曾经下帖扎付榜文的年代有: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永乐六年(1408),景泰七年(1456),成化六年(1470),弘治六年(1495),万历十年(1637);清顺治十二年(1655),康熙五十三年(1714)等。近年发现的《万潭堰帖》,记载着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特授金华县正堂赵,循旧例以息水利讼端,对三十六都三、四两图,士民叶茂桂等人呈称:万潭堰创自先朝,各出己资买田,雇工开渎筑堰,承水灌溉田禾,每年自五月初一开始,为分水将田主分作十二甲,每甲设甲长一人,十二天一轮,周而复始,并无争端。然而《堰帖》于甲寅年(咸丰三年,即1854年)因兵灾所失。有的田主因此不循旧规,因水引起争端,要求继续给帖,杜绝持强争水。《万潭堰帖》遵循康熙六十一年(1722)与雍正十年(1732)的旧例,作出新的规定。从堰帖所附《万潭堰图》看来,从堰口进水到支渠、分渠、毛渠,进田渠都由各甲商定放水起止日期,水利纠纷因此平息。
堰碑是记载三十六堰建堰后的受益功绩或调介水利纠纷所镌刻在石碑上的文字,作为以后的纪念或标记。至今原碑不在,内容可查的有《白沙水利碑记》,碑文为明代兰溪人赵崇善所撰。大体内容是“白沙堰三十有六……惟第一大堰上朔十八,下数十九……一不碍,二、三不碍,则三十六堰无总碍……一窦不塞,百里漾波……故堤防拥卫,较他堰特甚……”。总的是强调管理好第一堰的重要性。还有坐落在白沙溪下游的玉山堰,进水为东俞、叶店两村共同灌用。历史上水利纠纷不断。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五月,两村水利纠纷中有的致伤,有的身殁。当时金华县知县赵某,上报朝廷批复,对凶手“收监”,听候处理。至今东俞村把平息这次水利纠纷后确定合理分水的文告,刻成《玉山堰碑》,嵌砌在俞氏宗祠后厅东侧的墙壁永久保存。碑文字迹模糊但原碑仍在。
堰规是白沙溪三十六堰保护管理每座堰的乡规民约。由每座堰灌区的受益户共同制定,共同遵守。至今原件不在,内容可查的有《白沙第一堰计开规式》。记载着该堰堰基阔一百余丈,堰塍阔口口余。堰口开掏引水直下,分为十一大漒(支渠),各设漒长,大漒下各有小坪(分渠)分水。漒坪阔狭丈尺各有古额。如有强梁豪势之人,不依古额,盗行开掘,意在偷卖水利或将古额漒坪丈尺增减,筑塞,利己损人作弊不一,以致走失水利,人户均受其害,此等豪强之徒仰堰长指名具禀,究治施行。这种堰规。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受益户欢迎。
今天,我们加强保护堰帖堰碑堰规等水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必须深入挖掘文化内容,发挥其在水利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金华市机关离退休干部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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