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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辈出借房屋七十载 如今老汉索赔成难题

2012-04-11 10:13:3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吴大爷是婺城区罗店镇九龙村村民。近日,他找到《今日婺城》编辑部向记者求助:“我父母在70年前将家中的房屋借给远房亲戚居住,时至今日,我才知道父母的房屋已经被对方拆建了两回。我的父母早已去世,我也不准备将房屋要回,但能否要求对方向我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吴大爷今年已经73岁,据他介绍,自己的父母原本是罗店镇西吴村人,因在九龙村从事烧炭行业而迁居该村。在离开西吴村时,他的父母将自家的几间房子出借给同村有远亲关系的吴某一家。吴大爷回忆:“我一开始并不知道吴某一家所居住的房子是自家老屋。大约七八岁的时候,母亲带我回西吴村自己家的地里干活,期间去吴某家休息、吃饭。事后,母亲才告诉我,吴某家所居住的房屋是我父母出借给他们的。”

  吴大爷说,吴某一家从未付过房租。30多年前,他的母亲已经年迈(其父亲在他幼年时就已去世),开始惦记自家位于西吴村的老屋。为此,吴大爷特意回了一趟西吴,向当时的村干部作出说明:吴某家所居住的房屋属于他父母名下。当时,为了这事,吴某特意带了糕点到九龙村看望吴大爷的母亲,表示自己的子女还小,经济压力重,“等孩子长大有能力了,一定会让他们好好感谢”。此后,两家人再无交往,直到今年3月。

  “今年3月份,西吴村请了婺剧班子到村里唱戏,我便和九龙村一些老伙伴前去看戏,借此机会也特意到父母的老屋走走。”吴大爷告诉记者,这一“走”他才知道,吴某已经去世,他家老屋也早被其儿子拆掉重建,而且“已经重建第二回了”。当天,吴某的妻子招待了吴大爷。对于自家老屋被拆却无人告知一事,吴大爷向她进行了抱怨。于是,这位年过八十的老太向儿子提出“双方坐下来协商一下,给点补偿”,结果却被儿子拒绝。最终,老太哆哆嗦嗦地拿出600元硬塞给了吴大爷。

  面对这样的结果,吴大爷有点不开心,他也由此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其实,以现在的情况,我不会要求收回自家老屋。可是,我看吴某的儿子经济条件挺不错,既然吴某以前曾表态‘等孩子长大有能力了,一定会让他们好好感谢’,他儿子难道不应该给我一些补偿吗?”

  相关说法

  律师:已过最长法律时效期间

  人民调解:需双方自愿进行

  对于该房产纠纷,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旭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135条、137条。)因此,只要吴大爷父母所有的该房产在20年前就已被拆除,就代表如今他已经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吴某或其儿子给予赔偿。

  由于记者曾于2010年下半年采访过一起下放知青房屋纠纷(下放知青返城后,其建在农村的房屋被生产队做主“调剂”给他人“原拆原建”),该纠纷最终通过当地的人民调解机构得以圆满解决。为此,记者又向罗店镇司法所所长沈丹雄进行咨询。他表示,人民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接受调解,由此建议吴大爷先与吴某妻子、儿子进行沟通,在双方均有协商解决此纠纷意愿的情况下,可要求西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进行调解,确定此事的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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