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读者郑女士通过“12312”民生服务热线询问:现在购买改善型自住房,是否可以按“首套自住房”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郑女士介绍,她和丈夫在金华市区有一套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商品房,结构为两室两厅,目前祖孙三代共五口人在此生活。由于平时的居住空间实在有些局促,郑女士和丈夫决定购买一套三居室作为改善型自住房。现在,夫妻俩已经看好了房子,在对购房费用进行多方咨询、计算后发现,该房若能享受“首套自住房”相关政策,则可在税收、贷款等各方面获得超过8万元的优惠。郑女士说:“儿子逐渐长大,很需要拥有单独属于自己的房间。因为这一点,我和丈夫才决定贷款再次买房。我希望能够合理、合法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减轻购房压力,为此向许多人进行了多方打听,结果听说只要能认定再次购买的房产属于改善型自住房,就可以按‘首套自住房’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不知这一说法是否属实?如属实,应该通过何种程序申请认定改善型自住房?”
相关回应
目前“改善型住房”不享优惠
针对郑女士所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婺城区房管所工作人员。对方答复:“根据目前的政策,没有针对购买‘改善型自住房’推出的税收等方面优惠。因此,郑女士家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购买第二套房,必须按‘二套房’正常缴纳各项税费。”
另外,《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0〕90号)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且禁止将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改善型自住房(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区平均水平,为改善栖身条件而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