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建议:出行先研究省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新规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发文,自今年5月15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将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同时对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进行调整完善。
为充分发挥畅通高效的高速公路网络效应,浙江省于2001年在全国率先实现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为社会提供了安全便捷的通行服务。对于高速公路连接点对点间的二义性路径问题,由于当时的技术难以准确识别,一直按照最短路径费率标准收取通行费。随着全省路网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传统计费方式越来越显示出弊病。按现行的浙江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除里程费之外,还要视隧道、桥梁等规模状况,对车辆进行叠加收费。因此“最短路径收费”并不能保证就是最低收费。调整后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方式将对行驶上浙江省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其实际行驶的路径,计算并收取车辆通行费。全省高速公路使用的复合通行卡能记录车辆在路网内实际行驶的路径节点信息,可据此结合相关通行费费率参数,计算出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走多少路、缴多少费”,于各方面而言,都更趋公平合理。
同时,新计费方式还将明确车辆通行费的计费组成,以及完善车辆通行费的计算方法。如: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桥梁)叠加费标准不变。货车实施计重收费,收费费率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09〕29号)执行。杭州湾跨海大桥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杭州湾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函》(浙交函〔2011〕462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一类车收费标准由现80元/车次优惠至75元/车次,其他各类型车辆均相应优惠。此外,新计费方式完善了计费单位及尾数取舍:2.5元(含)以下归0;2.5元—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
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调整后,总体上通行费将有所降低。建议各位驾驶员朋友出门前确定好行车路线,根据路途、道路通畅情况合理安排出行,做到更加节省,更加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