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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保增加参保对象 设置两个缴费标准

2012-05-15 09:20:17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近日,我市出台了《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7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为了让婺城居民更好地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今日婺城》将从今天开始,通过连续报道对“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政策进行解读。

  最近几个月,不少婺城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者都感到疑惑,今年的医疗保险费用为何没有在常规时间征收,相关政策是否有所调整?

  这一疑问随着近日出台的《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了明确答案:从7月1日开始,金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新医保将于近日开始征收保费,一并补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至6月份保费。

  记者从婺城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了解到,新医保全称“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对象包括四类人员:一是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户籍人员;二是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户籍的配偶及子女;三是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四是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初中和小学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其中,第二、第三类人员为新增参保对象。目前,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两个缴费标准,标准一是个人按每人每年300元缴纳;标准二是个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20元。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新政策,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无需选择缴纳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此外,参保对象的第二、第三类人员,参加该保险不享受财政补助,即此二类对象的成年人每人每年需缴纳620元;不在校的未成年人需缴纳420元。

  从新政策分析,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参保者,能获得更高的待遇享受,而且允许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但对于其他参保者,选择标准一缴费才有资格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其医疗报销比例也会高于按标准二缴费的参保者。(注:当前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100元,医疗费用保险额10万元,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可购买多份,累加计算医疗费用保险额。)

责任编辑: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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