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享受报销待遇的人群
●提高了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
●增加了慢性病种门诊报销的相关优惠政策
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医保”),不仅提高了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扩大享受报销待遇的人群,还增加了慢性病种门诊报销的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新医保政策规定,参保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门诊诊疗,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享受35%的报销比例。这一比例,对照现行的“新农合”政策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现行“新农合”对市属定点医院就诊的门急诊费用(可报销的项目和药品)设置了2000元的起付标准,超出部分方可按20%的比例报销。新医保取消了2000元的起付标准,规定参保者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接受门急诊治疗,直接享受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20%比例报销。
对于住院医疗待遇,新医保政策特别针对多次住院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参保者作出优惠规定。根据新政策,参保人员符合规定进行住院治疗,根据不同医院设置不同的起付标准(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起付标准减半执行),而同一医保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人员,起付标准减半计算。
一次住院,超出起付标准的规定范围医疗费用,可获得相应比例报销。目前,新政策对金华各类医院具体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报销比例分两种,前者是按标准一缴费人员、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参保者的报销比例;后者是按标准二缴费人员的报销比例):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5%和65%;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5%和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和70%;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和80%。
此外,和“新农合”一样,新医保同样对特殊病种门诊给予优惠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减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住院标准支付。同时,新医保还增加了慢性病种门诊的优惠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60%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可获得1200元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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