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医保政策,将现行“新农合”未纳入实时报销的市属定点医院就诊的门急诊费用(可报销的项目和药品,下同)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包括新推出的“慢性病种”门诊费用),统一纳入了“实时就医,实时报销”的范围。同时,推出了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使按规定转至这些医院的参保者也获得了“实时就医,实时报销”待遇。
新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接受普通门诊诊疗时出示合作医疗卡或社会保障卡;接受住院治疗,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合作医疗卡或社会保障卡(也可在住院5日内,向医院提交上述证件材料,补办身份确认手续),就可以在医院结算费用时当场获得报销待遇。
特殊、慢性病种均实行前置审批原则:由参保人先申报,经医疗保险专家组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发放《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病历本》。此类参保人持合作医疗卡或社会保障卡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病历本》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或药店就医购药,付款时即可当场获得报销待遇。
对于外地就医,新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必须在转往外地医院之前,由市区定点医院填写《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经主管院长签字,送所在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核准(目前限转杭州、上海的三级医院)。如果参保人按照此规定转往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就医证历本》,在完成诊疗结算医疗费用时就可当场获得报销待遇;若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的,费用由本人先行全额支付,出院后持有效发票、出院小结、治疗费用清单、合作医疗卡或社会保障卡等前往所在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区政府大楼内)办理报销。
此外,参保人在外出、探亲期间急诊住院就医,应在入院后5天内报告所在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如此方可在出院后获得相应费用的报销,报销所需材料与第二种情况相同。
新医保政策同时规定了不予报销范围: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上述规定显示,新医保已将现行“新农合”不予报销的生育医疗费(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纳入了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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