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即构成醉驾,该被告“超标”五倍多
日前,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因其在缓刑期间犯罪,撤销原信用卡诈骗罪缓刑,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5个月、罚金20000元。
王某现年48岁,吉林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1年8月29日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而他的醉驾行为也不是第一次,早在2011年3月11日,他就曾因醉酒驾驶被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并被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行政拘留15日。
2011年12月25日23时20分许,王某在饮酒后驾驶雪铁龙小型轿车沿双龙南街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至双龙南街与宾虹路交叉口路段时,与由东向西的叶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后王某被赶到现场处理的交警带至金华市中医院当场采集血样。经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在案发当时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为40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事实上,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即构成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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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入刑一年来,婺城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245起,今年1至5月份已受理169件,醉驾形势依然严峻。醉驾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增多趋势,节假日期间高发。发生在国庆、元旦和春节的案件高达66件,占全部案件的近三分之一。二是青壮男性为涉案主体,且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受理的案件中,男性比例高达94%,集中在18岁至50岁之间。三是案件多发生在饭后和夜间,摩托车比例较大。夜间发生的案件有145件,居第一位,午后发生的有61件,列其次。涉案车辆种类较多,有小轿车、摩托车、小客车、大货车、小货车、大型拖拉机等,以摩托车居多,占一半以上。四是案发过程伴有违法行为、逃避检测等现象。案件中涉及无证驾驶、驾驶证暂扣、未年检、车辆已报废等情节的有50余件。有的酒驾人员为逃避检测,不惜冒险驾车或弃车逃逸,造成二次事故,如一被告人李某,为逃避检查,弃车逃逸,不慎跌倒桥下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