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吁有车一族: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高速行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及时检查车辆车况,不让病车上路,文明安全行车
高速公路运营过程中,道路抛撒物(破轮胎皮、水泥包、碎石料、树枝、木板、铁块、废弃物等)不仅影响高速公路的路容路貌,增加了路面保洁工作难度,也为公路安全通行埋下重大隐患。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抛撒物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影响越来越突出。
最近,“最美司机”吴斌的事迹感动了许多人,在感动和叹息之余,那块置人于死地的金属块是哪里来的?高速上遭遇这样的不明物体会造成怎样的后果?这些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记者了解到,在高速上因随意抛物引发的事故并不是个例……
案例大回放
4月5日发生在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因路面抛撒物(刀片)造成40余辆车爆胎事件。
6月8日傍晚5点,一辆从九江开往路桥的大客车乘客们经历惊魂一刻。在车辆行驶到杭金衢高速距离金华市区不足4公里的路段时,与其并行的一辆大货车左侧前轮突然爆胎。两块轮胎的挡泥板飞了起来,把客车的右侧窗户砸了一个大洞。万幸!吴斌式的悲剧没有重演。
去年年末,在宁波绕城高速云龙方向过横街三公里处发生了一起“莫名其妙”的火灾。事后高速交警和消防部门介入调查,谜底得以揭晓,原来驾驶员开车时有抽烟的习惯,抽完后随手就把烟蒂扔出了窗外。因为车速较快,烟蒂并没有落到地上,而是随风“飘”到了车厢里面,点燃了泡沫,引发了火灾。
影响及危害
有高速交警表示,在高速上开车,最怕前面车子突然扔出塑料袋、饮料瓶这类东西。前者会瞬间阻挡驾驶员视线,导致追尾或刮擦事故发生;后者往往就是“炮弹”,轻则致车受损,重则车毁人亡。总结起来,一般有三类情况,一是有回收价值的抛撒物吸引人员拾取而引发事故。高速公路附近人员因贪图经济利益而拉开隔离栅,横穿高速公路拾取,极易导致高速行驶的车辆撞击行人而发生恶性交通事故。二是抛撒物造成车辆驾驶人视线被挡或受惊而引发事故。一些驾驶员或乘客在高速行驶时,往车外乱扔烟头、报纸、垃圾袋、饮料瓶(罐)等垃圾,从高速行驶的车辆中丢出后,会随风“飘”浮起来,瞬间阻挡后车驾驶员的视线,导致追尾或刮擦事故发生。三是各类抛撒在路面的硬质物或尖锐物,造成行驶中的车辆避让不及而爆胎致使驾驶人员操控车辆困难,或是因驾驶人避让地面抛撒物操作失当造成各类碰撞事故。
对策及措施
金华市高速路政大队孔毅大队告诉记者,他们主要采取了“三加强”措施,取得了实效。联合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管理处、高速交警等单位从2009年8月起开展“携手合作共建安全畅通金丽温(长深)高速公路”活动,向全社会推出抛撒物举报奖励活动后,抛撒物事件逐年减少,2009年长深高速金华段共发生抛撒物事件700起,2010年减少到484起,2011年锐减为281起。
加强宣传引导与源头管理,减少抛撒行为发生。要深入辖区内的矿场、沙石场、水泥厂和运输企业等单位,面对面的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抛撒物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阐明公路抛撒物的严重危害,提高运输车主和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协作、立体管理,提升抛撒物清理整治工作效率。高速路政、高速交警、高速公路业主等各联勤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实现立体管理,凸显道路指挥调度枢纽的作用,实现对道路抛撒物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提高处置效率,更好的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加强工作机制完善,实现高速公路抛撒物常态化管理。一是要建立完善信息传递机制。二是要建立完善事件处置机制。三是要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四是要建立完善信息确认、反馈和履行奖励兑现机制。五是要建立完善奖励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机制。
据悉,《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旦发生更严重的事故和后果,还要向车主问责,车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职能部门对于高速抛物的处罚相当重,不过抛物往往是瞬间完成的,因此这种行为不太容易被当场抓到。但高速抛物显然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不仅影响高速路面美观,更会连锁产生各种交通事故,危害巨大。在这里,希望所有有车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高速行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及时检查车辆车况,不让病车上路,文明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