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2日下午,市督查组一行来到婺城区督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副区长王金生及区纪委、区农林局、区经管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近年来,婺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对农村集体所拥有的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力度。2003年,在全区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有效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村财务管理不规范、村集体资产流失、不合理开支难以控制等问题。2010年,在罗店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推行。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使村干部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他们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用好用活资金、盘活集体资产、开发利用集体资源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拥护和好评。
督查组对我区“三资”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组要求我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三资”工作认识,继续完善落实措施,建立相关制度,继续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严格规范“三资”管理,注意总结好经验、好方法,不断提高“三资”管理工作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督查组一行还前往罗店镇检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并听取相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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