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金额达116万,被告人被判10年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
8月14日,婺城法院对全国首例涉域名诈骗案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姜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201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姜某为将域名www.90.com占为己有,利用“站长工具”网站上的域名whois查询工具查到了域名www.90.com的登记邮箱lm?鄄bz@21cn.com等关联信息,又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获取了邮箱所有人张某的个人资料,设计骗得了邮箱的控制权。
被告人姜燕在查看邮箱历史邮件信息后,发现域名www.22.com和www.90.com同属张某所有,于是伪造了张某的签名和身份信息,骗得域名托管公司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域名,将www.22.com和www.90.com置于自己控制之下。2011年5月25日,被告人姜燕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金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域名www.22.com和www.90.com的价格合计人民币11621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赃物已被追回,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姜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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