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担保借款
昨天,网友“随风而动”向记者求助:“我亲戚准备借一笔钱给一个水产养殖场的业主,期望获得一些利息。当然,为了保险起见,亲戚要求该业主给予一定的财产抵押。对此,对方表示同意。因为我亲戚不太清楚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物,所以请我帮忙向《今日婺城》进行咨询,恳请予以答复。”
据“随风而动”介绍,他的亲戚是婺城区的农民,在要好的朋友牵线搭桥下,决心将自己辛苦积蓄的10余万元借给邻村一水产养殖户,让对方用以扩大养殖规模。虽然根据双方初步约定,这笔借款可以为亲戚带来每年近两万元的利息,而且其要好的朋友也愿意作出担保,但为了更大程度规避风险,亲戚还是提出了附加条件:由该水产养殖户提供价值不小于10万元的财产担保。对于这一条件,对方在考虑了一段时间后,最终表示同意。
现在,该水产养殖户愿意以养殖场内的水产或建筑设备为抵押,让亲戚自行选择。因此,亲戚想了解一下:水产或建筑设备能否作为抵押物?
律师说法
水产或建筑设备可以作为抵押物
针对网友“随风而动”及其亲戚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引。王引表示,《物权法》第180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该水产养殖户可以拿养殖场内的水产或建筑设备作为抵押物,这两者根据具体价值,既可单独抵押,也可一并抵押。
另外,王引还引用《物权法》第184条之规定,说明了不得作为抵押物的具体财产类别:(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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