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扩大了收购视同自产出口退税范围 退税的期限也由原来的90天延至次年4月30日前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揽子出口退税新政策,对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等12个类别进行调整。调整后,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范围扩大,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申报退税期限放宽,提前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范围放宽等。在当前外需乏力的形势下,这对于我区256家已认定的出口企业是一个利好。
新政实施后,放宽了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享受退税的范围,规定大型守法企业、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货物出口可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同时视同自产货物范围还包含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按照此前的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调整后,这部分货物将由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
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也得到放宽,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次年4月30日前,即最长可以有470天的申报期限。申报周期调整后,为企业退(免)税凭证回笼提供了足够时间。“以前,在实际交易当中,每年都会有一些企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错过了90天的申报时间,导致无法退税。”区经济商务局工作人员说,现在退税申报期限由90天延长到最多470天,一下就减轻了申报压力,基本上该报的都能报上,不会错过了。
此外,计税依据进一步规范。梳理整合9种类型业务计税依据,新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计税依据;取消小型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12个月审核期规定;通知和办法还放宽“先退税后核销”生产企业条件,增加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等。
此次出口退税新规调整的总体方向是梳理、整合和规范,在退税范围、申报周期和报送资料等方面均有所松动,目的在于给出口企业营造宽松环境,无疑为婺城出口企业提振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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