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出台《办法》管理畜禽养殖业
过去由于对种质资源保护不够,一些优良畜禽品种数量迅速减少甚至濒临灭绝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善。日前,记者从婺城区畜牧兽医局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加快畜禽优良品种的推广,保障畜禽种质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的发展。
《办法》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要求,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扶持种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使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种畜禽品种选育、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畜禽管理的相关工作。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办法》对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议做了进一步界定。明确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保护协议的规定,加强种畜禽饲养管理和疫病防疫。饲养管理方式、舍饲条件、保护措施等应当符合畜禽生长的自然习性,有利于种畜禽自然性状的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护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并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予以技术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移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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