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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退租能否全额退款?

2012-12-03 09:29:0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近日,一位网名“三木”的读者通过QQ向记者求助:“我有个朋友是外地人,在一个熟人的花言巧语下承租了一个小吃摊。当初双方口头约定,生意不好可随时退租。没想到,现在小吃摊生意很差,原摊主却不肯收回小吃摊了。朋友请我帮忙咨询,该怎么处理此事。”

  “三木”的朋友老李是安徽人,今年37岁。三年前,他从老家来金华打工,因为他对木工技术有一定的基础,所以跟着一支装潢队搞装修。但因他技术并不过硬,承接的活比较少,收入很不稳定。去年,老李认识了一位搞销售的男子。此人爱侃大山,待人热情,所以短时间内就和老李交起了朋友。今年8月,男子找到老李,问他要不要租摊位做小吃生意。据男子说,该摊位靠近浙师大,生意很好,“每月净挣5000元没问题,绝对好过给人打工”。老李因此动了心。

  此后,他和男子约定,承租该摊位一年,租金25000元。不过,老李平时打工的收入不高,一直仅够开销而已,所以这25000元钱是向亲友东拼西凑而来。老李在与男子签订租摊协议时有些担心地问:“这个摊位的生意真像你说的那么好吗?你可千万别骗我啊!”男子拍着胸脯强调:一年挣五六万元绝对没问题,如果生意不好,你随时可以退摊。就这样,老李和男子于8月中旬正式签订了租摊协议。

  此后,小吃摊生意并不像男子所说,反而十分清淡。经营了10多天后,老李忍不住去找男子询问情况,男子推托道:“现在学校还没开学,等开学了生意就很火暴了。”老李信了。可是,学校开学后,老李才发现自己租的小吃摊虽离学校不算远,但所处的位置比较偏僻,学生少至。3个月多过去了,生意毫无起色,“除去花销,一个月只能挣七八百元”。老李急了,找到男子死活要退摊位。男子却拿出租摊协议,拒绝了老李的要求,还表示,如果老李一定要退租,只能退还他5000元租金,其余算作违约金,而且这5000元也必须在12月底之前退摊位才给。老李对此不满:“当时你答应生意不好可随时退租,并未说要收违约金。”男子矢口否认:“我什么时候说过能随时退租?你说话要凭证据。”

  现在,老李和对方仍僵持着,他觉得,虽然他们的摊位承租协议未约定生意不好可退租,可也未说明退租可以收取违约金。他想知道,那名男子向他要退摊位的违约金是否合法,他有没有办法要回剩余的所有租金?

  律师说法

  口头约定难举证全额退摊有困难

  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国飞认为,在协议没有约定,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说过“生意不好可退租”的情况下,老李没有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利。因此,他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虽然协议未约定违约金问题,但收取违约金是对方同意解约的前提。如果老李不愿支付违约金,则对方不会同意退摊位,这样的情况只能使租摊协议继续履行。

  周律师因此建议,口头约定很难举证,所以签订协议时应该将相应条款写清楚。

责任编辑: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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