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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曾在多种场合阐述过这样一种平静的诗观:诗歌写作仅仅是一种生活姿态,她几乎等同于喝酒或抽烟的嗜好;她没有丝毫神秘感和神圣感;她仅仅因为内心的需要而存在。但是,当面对诗歌时,我还是无法拒绝或抑制那份骚动与迷狂,仿佛有一股高贵的力量,在推动我走近诗歌,直至进入诗歌。
当我读到施莱尔马赫的《论宗教》,我顿然有所悟:人的心灵具有一种虔诚的迷醉般的狂喜,在这种状态中,整个灵魂都在有限与永恒的当下直接的情感中融化了。因此,我想也许诗歌就是我命定的宗教,是我生活直至生命的另一种依归。
而平静与迷狂必然地陷入了本体的悖论。要自我拯救,唯有把诗化的感觉演绎成诗,并让诗歌自觉地占有生活、生命中的一席。
这就决定了我诗歌创作的原旨:从日常的平民的生活出发,企望抵达生命的诗意的高度——大和谐。
这是一个痛苦而幸福的梦想,也是一束洞穿世俗的强光,照耀我孜孜不倦的追寻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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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幸运地出生在一个离城市很远,离心灵、离诗歌很近的小山村。而且,长大后的许多年,我这位农家弟子又在一个同样僻远的小镇里苦心经营着自己的事业。这使我的诗意追寻多了一份真诚淳朴,也多了一份辛酸忧患。在腊肉浊酒的民风里,草垛蕨草的清香中,以及在更多的乡村事物的内部,我感受到了诗歌的天然的美的存在:这是一块随手抓起一把泥土,就能拧出诗情的土地,尽管我的先哲们曾无数次地挥毫泼墨,皓首穷经,但她还等待着诗人的不断发现与命名。同样,在失学孩子的眼眸里,“工业的蚕食,以及土地的丢盔弃甲”中,以及被现代“文明”不断扭曲的心灵中,我也看到波特莱尔的“恶之花”的盛开:这同样是一块值得忧思的土地,值得用爱的甘霖去洗净尘垢的土地。
于是,我的诗歌更多地关注我的乡村。作为一种情结,那种对乡村的爱总也拂掸不去。就像俄国乡村诗人叶赛宁吟唱的那样:为了心的平静、安宁/我常把夏天和花园思忖/我愿在蛙声的合奏中/成长为一个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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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把日常的生活摆上诗歌的筵席,喜欢以日记这种最平民化的语言方式言说心灵的颤动,喜欢以游走这种最底层的行动注释生命的力量和深度。
我突然发现,当诗歌摒弃了贵族化的矫情与晦涩,坐到平民席上来时,她是多么的真实、澄明和脱俗。而当诗人再也无力为自己加冕时,诗歌才回归到本身,回归到她最原始的源头,人类才真正实现在大地上的诗意栖居。生命的高度也由此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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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不需要花腔的、自恋的写作方式,不需要升华的、虚妄的、病态的美学原则。诗歌——“我思我在”,与生活平行。我看到阳光下最真实细微的东西,我热爱细节以及细节所蕴含的温暖、感动,冰凉乃至绝望。司空见惯的,我也见惯,但作为诗人又要见惯不惯,永远保持一种陌生和惊异。我竖起两扇兔子的耳朵,接收最微弱的声音。“我在全部自然中,例如在树木,见到表情,甚至见到心灵……”(凡高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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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聆听。一把古琴,它的拨动可能引起个体生命深处的战栗。同样,我的诗歌也绝不是一种优美的遣兴和自我抚慰的话语迷醉。我聆听自己心灵的吟唱,它平常但不庸,它是真实的果,畸形或者圆满,苦或者甜,这都不是诗意的表达或抵达,它强调的是形而上的真和形而下的况味。我不是生活的旁观者,我甚至拒绝生活在别处。我爱俗世和俗世的快乐。但我也必须拥抱可能的、必然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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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表白对诗歌女神的忠诚,说“嗜诗如命”的时候,实际上我想说的是:诗歌追求的是一种生命的大和谐,是对生活、对生命的一种关怀与怜爱。生活在语词中、诗歌中,也是生活在生活本身,相比生活在世俗的世界上,也许更为真切,更接近事物的本质。因为世俗需要你具备多种脸谱,而诗歌只需言说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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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一种大和谐。诗歌是抵达和谐生命的哲学隧道。热爱生命的人必定是一位天才的诗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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